
期房的发明者是霍英东。1953年,30岁的霍英东成立了“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进军香港房地产蓝海。那时,大量移民涌入香港,使香港人口一下从50万增长到了150多万,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住房问题,成了香港人面临的头等问题,房地产市场也因此十分火爆。那时,香港普通人的居住环境十分糟糕,像沙丁鱼一样挤在破旧的老楼里,时刻面临断水等问题。吴多泰博士觉得长线收租资金回笼太慢,于是在和律师讨论之后,率先把楼拆开卖,一栋楼5层,平均拆成5份,分别卖给5个人。因为这种做法史无前例,在注册时,由购买了一栋楼的5个人共同签了共有产权。这在当时是完全创新的模式,用这种方法,他在1952年把两栋楼拆分成10套出售 。
期房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期房制度的法律基础与关键要素
期房制度对购房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及其挑战
期房制度的未来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展望
在房地产市场中,期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创新,其起源可以追溯到早期的产权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购房者需求的变化,期房制度逐渐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工具。本文将深入探讨期房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其在法律框架中的地位以及如何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将关注期房制度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适应这些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