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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五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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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8 04:33: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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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该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下是对这一条款的详细解读:

定义:本条首先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界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等。

禁止行为:本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a) 以窃取、骗取、利诱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b) 以出售、购买等方式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c) 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或者请求,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收集、使用或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d) 其他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拘留、罚金等刑事处罚。

国家机关和单位的责任:本条还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严格保护,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本条鼓励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各国应当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刑法第二十五条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任何人都应当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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