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相关条款。该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合法、合规地终止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该条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的情况。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也规定了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终止的情况。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的;
劳动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依法被撤销或者终止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吊销许可证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第四十六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双方在实际操作中仍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避免单方面强制执行。如有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