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刻制印章,并对印章进行登记备案。
具体而言,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公章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法定凭证,其刻制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本文将从公章刻制的程序、地点、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了解公章刻制的法律相关规定。
一、公章刻制的程序
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公安局提出公章刻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公安局审核通过后,将告知申请单位领取《公章刻制许可证》。
申请单位凭《公章刻制许可证》到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
刻章单位完成后,将刻有单位名称的公章交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对公章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需将刻好的公章报备至公安局备案。
二、公章刻制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法》的规定,公章刻制地点应当为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这些单位通常为公安局下属的印章管理部门或者具有公安机关认可资质的印章制作企业。
三、公章使用的注意事项
公章的使用范围应仅限于法定事项,如签订合同、办理财务手续等。严禁将公章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利益。
公章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如有需要变更公章的内容,应按照前述程序重新办理。
公章的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公章,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如发现公章遗失、损坏或被盗用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章的使用人在离职后,应及时将剩余的公章交还公安机关或指定的单位销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留存、使用或转让公章。
企事业单位在使用公章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章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加强对公章刻制和使用的监管,确保公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