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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玲谈法律与社会治理(张梅玲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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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17 08:22:02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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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玲教授是一位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原博士生导师。她在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从事儿童早期教育研究工作。她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从事了46年儿童数学认知发展研究。她现为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专家,全国希望工程、侨心工程、青爱工程义务讲师团成员。她的课题组1979至1988年研究成果荣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1992年享受国务特殊津贴,2004年荣获首届朱智贤心理学奖。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和贡献是非常重要的。张梅玲,一位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专家,她的观点和见解对于我们理解法律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张梅玲强调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石地位。她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新时代的中国,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从而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张梅玲指出,法律与社会治理是相辅相成的。在实践中,我们不能仅仅依赖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例如,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推动企业、个人等各方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推动我国社会治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张梅玲提倡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她认为,法律虽然具有规范约束力,但不能完全替代道德伦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我们要既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相得益彰,为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张梅玲关于法律与社会治理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新时代的中国,我们要继续深化法治建设,推动法律与社会治理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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