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电话是12329。
标题: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
关键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律解读
内容:
一、背景
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三、公积金的定义和种类
公积金是指城镇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长期储蓄资金。公积金分为基本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
四、公积金的缴存
城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登记,并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
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数额,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定期调整。
五、公积金的使用
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公积金可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可以用于租赁住房。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支出。
六、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4)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调离本市的,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转移至新单位或者新户籍所在地。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