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所以,高速上一直开远光灯是不合法的。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汽车配备了LED大灯,其中包括远光灯。远光灯在提高能见度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过度依赖远光灯可能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的不舒适,甚至影响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视线。因此,各国政府都对高速公路上的远光灯使用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上,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同时,该法规还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应距对面车辆150米以上开启前照灯。”这意味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需要使用远光灯,驾驶者应当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中国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上的远光灯使用做出了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时,可以开启远光灯。但是,有路灯的路段,不得开启远光灯。”这是为了避免远光灯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适。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时,驾驶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远光灯。过度依赖远光灯不仅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还可能触犯交通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们应当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