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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劳动局发布了一项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程序。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双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加强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管理。新规定对试用期的设置范围、期限以及试用期工资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或者降低试用期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程序。新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变更和续订的条件、程序以及应当遵循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在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加强劳动报酬支付管理。新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无故拖欠工资。同时,新规定还对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劳动报酬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新规定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同时,新规定还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时限要求,以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及时。
沈阳市劳动局发布的这一新规定,将有力地推动沈阳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完善,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