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首页
 
热搜

杨鹏飞谈网络侵权责任法律问题(杨鹏飞 广东数据管理局)

播报文章

life

发布时间: 2025-07-20 13:00:01life官方账号
关注
当前位置: 法律 » 案例 » 正文

杨鹏飞曾任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杨鹏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给许多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为了维护网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严格执法。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网络侵权责任问题,并以杨鹏飞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为例进行深入分析。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

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上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利用互联网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诽谤、侮辱、暴力、淫秽、赌博等内容的信息的行为;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数据的行为;

其他侵犯网络安全、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侵权人(即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中设置了防止侵权内容传播的技术措施的,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有效防止侵权内容传播,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杨鹏飞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例分析

某公司发现一位用户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款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说明书,该公司立即联系该用户要求删除相关内容。然而,该用户拒不配合,继续在网站上发布该产品说明书。为此,某公司委托杨鹏飞律师代理此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确权无疑,被告发布的产品说明书确实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网络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

举报/反馈

发表评论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