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察看是企业对违纪职工的处分,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这个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期限。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留用察看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而尚未达到开除程度的职工,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一、留用察看制度的法律解读
留用察看制度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留用察看是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对表现不佳的职工决定延长其试用期的一种管理制度。
留用察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留用察看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表现不佳的职工进行留用察看。具体条件和程序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二、留用察看制度的实务操作要点
明确留用察看的目的:在实施留用察看前,用人单位应充分了解被考察职工的工作能力、性格特点等,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同时,要明确留用察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改进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制定合理的考察标准和周期: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要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考察标准和周期。一般来说,考察期不宜过长,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保障被考察职工的权益:在实施留用察看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尊重和保障被考察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应与正式员工保持一致。同时,要确保被考察职工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改进工作表现。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被考察职工的想法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同时,鼓励被考察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双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