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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国法律观点解析:刑法中的“自首”制度(张玉国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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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11 04:44: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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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国,现任励讯集团(RELX Group)中国区高级副总裁,主管政府事务。 1990-1994年,就读于兰州大学中文系,曾担任班长、系学生会主席。

在张玉国的法律观点中,自首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其刑事责任,因为它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对法律的尊重。

在中国的刑法中,对于自首行为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那么他在法庭上的判决将会受到一定的优惠。

然而,张玉国也指出,虽然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自首就一定能够免除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主动投案,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如果他们在犯罪后没有立即向司法机关投案,而是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才主动投案,那么他们的自首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从而不会被免除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张玉国认为,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性化处理。然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需要明白,虽然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能完全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应该在犯罪后尽快向司法机关投案,以便能够享受到自首所带来的法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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