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滞纳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滞纳金 =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 × 欠缴天数 × 万分之五。其中,“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 ” 是指个人或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总额;“ 欠缴天数 ” 是指从欠缴之日起到补缴之日止的总天数;“ 万分之五 ” 是滞纳金的日利率。
一、社保滞纳金的概念
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欠缴款,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依法加收的罚款。
二、社保滞纳金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计算方法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应当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欠缴金额×欠缴天数 × 0.05%。
(2)欠缴金额等于应缴金额减去已缴金额。应缴金额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已缴金额是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
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计算方法
(1)个人未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应当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欠缴金额×欠缴天数 × 0.05%。
(2)欠缴金额等于应缴金额减去已缴金额。应缴金额是指个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已缴金额是指个人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
三、社保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欠缴款,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依法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具体数额不得超过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用人单位和个人对加收的滞纳金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结论
社保滞纳金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设立的一种罚款制度。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