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 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书(或保证书)、财产信息、权属或资信证明等。
提交申请时,应将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诉讼标的物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保障诉讼权利得以实现,法院对诉讼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在我国,财产保全的申请和执行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与要点。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起诉的对象位于我国境内;
申请人提起的诉讼属于经济纠纷;
申请人提起的诉讼涉及的标的物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身份、被申请人的身份、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提供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与申请财产保全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申请;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被申请人的身份、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等;
决定是否批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决定批准财产保全;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
三、财产保全的执行与解除
执行:批准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诉讼标的物;
解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足额担保,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诉讼标的物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执行等原因,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