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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新谈法律与社会治理(陈建新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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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11 11:22: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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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确定您的问题是什么,但是我找到了一些关于陈建新和郴州市的信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文章,陈建新是湖南省郴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此外,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的一篇文章提到,陈建新表示将锚定打造开放发展排头兵的定位,打好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组合拳”,全力稳外贸、稳外资、优结构,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

陈建新是一位著名的法学家,他在中国法律界具有很高的声誉。本文将从陈建新的法律观念和他在社会治理中的贡献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陈建新的法律观念

陈建新认为,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他强调,法治建设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多种力量的作用,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陈建新提出了以下几点法律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陈建新主张,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依法治国:陈建新认为,国家治理应该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保障人民权益。

法治与人治相结合:陈建新提倡,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同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法治与人治的有机结合。

二、陈建新在社会治理中的贡献

参与立法工作:陈建新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积极参与我国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倡导法治教育:陈建新高度重视法治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多次呼吁全社会加强法治意识,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研究法治理论:陈建新是我国法治理论研究的重要学者之一,他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参与社会治理:陈建新关注社会治理问题,多次就如何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陈建新在法律界的地位和影响力不容忽视。他的法律观念和实践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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