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就物业管理事项达成的协议。该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履行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双方当事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
合作范围:物业服务的名称、地点、内容、标准等;
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物业费的标准、缴纳时间和方式等;
服务质量:约定物业公司应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等;
争议解决: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变更、解除条件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对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的,视为违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2)经协商一致解除;(3)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要求解除。
四、业主权益保障及物业公司义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维护业主共同的利益;
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