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这一制度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开工建设。
一、商品房预售制的定义及背景
商品房预售制的定义
商品房预售制的起源与发展
二、商品房预售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商品房预售制的法律特点及适用范围
法律特点:预售合同的约定优先于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取得
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四、商品房预售制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按揭贷款风险:购房者的信用风险及银行的信贷风险
* 加强购房者资信审查,建立征信系统;严格把关贷款人的资质和还款能力;设定合理的按揭贷款利率和期限。
* 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例如要求购房者提供担保或者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