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死后没有留下继承人,那么他的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但是,如果承租人有遗嘱,那么他的遗嘱中的安排将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安排。
在租赁市场中,承租人作为租赁关系的另一方,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将从承租人的法律权益、租赁合同的约定、违约责任、租金和押金、房屋维修、房屋改建以及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承租人的法律权益
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享有以下法律权益:
依法使用租赁物,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并对租赁物的质量承担一定的瑕疵担保义务。
有权要求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以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有权在租赁期满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
有权要求出租人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合同的约定
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
租赁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
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季支付等。
押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房屋维修的责任归属,如由出租人承担或由承租人承担。
房屋改建的规定,如是否允许承租人进行装修等。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其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事项。
三、违约责任
若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违法建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四、租金和押金
租金:租金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租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租赁物的市场价值、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一般来说,租金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逐月或逐季度固定支付,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