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查到的信息,您可以在生育保险申报表中填写“胎儿数”和“孩次”。
- “胎儿数”指本次生育的胎儿数量,如为双胞胎填“2”,如为计划生育手术则填“0”。
- “孩次”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家庭所有现有子女(包括收养及前妻或前夫留下子女)中的排列顺序,即1孩,2孩等。
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法律的发展,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指定和法定规定也逐渐完善。本文将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指定和法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指定
指定监护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父母;
(2)其他近亲属;
(3)有关组织和个人;
(4)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指定。
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当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依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
(1)首先由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2)如果没有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和个人担任监护人;
(3)如果仍然没有合适的监护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指定。
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
法定监护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未成年人没有利害关系;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未成年人。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和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权益;
(2)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