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现代法治国家特别强调对于重要的行政行为程序加以规范化,即对直接影响行政相对方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实行严密的程序控制,以法定的形式设置若干程序规则和制度来控制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规范行政执法。
行政程序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按照法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活动。行政程序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国家机关的权力得到正当有效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是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变更、撤销或者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同时,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也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行政程序强调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活动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既可以增加行政决策的公信力,也可以防止行政机关的权力被滥用。
再次,行政程序坚持公平公正。行政机关在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和诉求时,应当公正对待每一个申请人和诉求人,不因地域、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而产生歧视。同时,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行政程序遵循效率原则和权力制衡。行政机关应当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拖延。同时,为了防止行政机关的权力过于集中,也需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受到必要的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