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括户”是指通过检查户口,将隐漏不报和逃亡人口搜括出来,遣送还乡或就地入籍。这个词语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东魏时期,当时高隆之为河北括户大使,是第一次以括户名使的称呼见于史籍。
搜查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手段,主要用于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搜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编第四章第一节。搜查的合法性、程序和方式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搜查权是指执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现场进行搜索、查封、扣押等活动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进行搜查,但必须依法行使搜查权,遵循法定程序。执法人员在进行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令,告知搜查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
搜查令是搜查行为的法律凭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执行搜查任务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发出搜查令。搜查令应当载明搜查的主体、客体、目的、范围和方式等内容。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执法人员才能签发搜查令。搜查令还应当注明签发日期和签发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再次,合法的搜查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搜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搜查的安全和有效。具体来说,执法人员在进行搜查前,应当对可能涉及的财产、物品、人身等进行清点、登记;在进行搜查时,应当尽量避免对被搜查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在搜查结束后,应当将搜查的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搜查的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搜查时所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搜查时,要充分注意收集、固定和保管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搜查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搜查权,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被搜查人也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