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丽华,女,1970年11月出生于忻州市定襄县,国家一级演员,二人台演员,主攻青衣、小旦,北路梆子。梅花奖得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诽谤现象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近日,一起涉及知名律师詹丽华的网络诽谤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从詹丽华案例出发,探讨网络诽谤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案例简介
詹丽华,一位知名律师,因在网络上发表观点而遭到恶意攻击和诽谤。当事人发现后,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法律依据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被告通过网络发布诽谤言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本案中,被告通过网络发布诽谤言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三、法律救济途径
针对网络诽谤行为,原告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报警: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告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四、结论
詹丽华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重视网络诽谤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