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与实施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要求公民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基本政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在我国,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
一、法律保障
宪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其他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立法保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分别对选举制度、民族自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实施与监督
实施: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行使基本政治权利。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公民安全参与选举活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案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监督:我国设有监察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对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在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公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可以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实现。
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民行使基本政治权利,为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