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011 300号文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文件规定了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其中规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我国对中小企业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本文将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法律解析,以帮助读者了解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分类依据。
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规定了中小企业的范围和划分标准,是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法规。根据该法,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国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计占企业总数的比重达到92%以上的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占企业总数30%以上的企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我国对企业进行分类的基本依据。根据该标准,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交、商、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实践应用
根据企业规模:按照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量等指标,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其中,大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300-999人之间,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但不超过5亿元的企业;小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企业。
根据企业所有制:按照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将企业分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其中,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设立的全部由国家拥有股权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出资比例超过50%的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出资人不包括国有资本。
三、结论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和所有制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有助于优化政策支持和服务资源配置,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