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深圳陪产假法律规定解读
关键词:深圳陪产假、法律规定、解读
内容:
- 2019年8月30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
- 根据该条例,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后,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同时,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前检查假和15天的产后恢复假。
- 男职工在享受陪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但是,如果男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陪产假的,应当经过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不休或者少休陪产假。
-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男职工休陪产假的,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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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此外,深圳妈妈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最少可休17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