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用名是指在某个时期曾经使用过的名字,通常是因为户籍、身份证等证件上的信息变更。填写曾用名时需要填写与现在所用名字不同的名字,以便区分。
在中国,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明时需要提供姓名,而姓名通常由姓和名组成。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使用过不同的姓名,这些姓名被称为曾用名。本文将探讨曾用名在法律上的意义以及其在证明身份中的应用。
一、曾用名的法律影响
公民权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使用自己的姓名。因此,曾用名作为公民过去使用的姓名,同样具有法律地位。
诉讼中的身份认定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是确定其诉讼地位和权益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了曾用名,可能会导致法院对其身份的认定出现困难。因此,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的真实姓名。
二、曾用名在证明身份中的应用
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为申请人核发居民身份证,并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记公民的姓名和曾用名。这意味着,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公民需要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曾用名。公安机关还应当将公民的姓名和曾用名记载在居民身份证的住址页和签发机关页。
法院裁判文书中的曾用名认定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其真实姓名。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真实姓名或者真实姓名与曾用名不一致,法院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身份产生疑义。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其曾用名是否成立。如果曾用名成立,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曾用名作为公民过去使用的姓名,同样具有法律地位。在证明身份的过程中,公民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曾用名,以便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当充分考虑曾用名的影响,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