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自行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其目的在于纠正行政机关可能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然而,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其适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定的范围内。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行为的复议。这些行为在性质上都属于行政行为,因此,行政复议的主要目标就是纠正这些行政行为可能存在的违法和不当。
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看,行政复议的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才是合法的,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如政策规定、行政规则等)提出的复议则是无效的。
从实践角度来看,行政复议的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行政行为,即使存在争议,也不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而需要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一个需要同时考虑法律原则和实践需要的问题。只有在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才能确保行政复议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