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行政主体的主要特征如下:
具有公共性: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或组织,其活动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独立性: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责任,其行为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具有职权性: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特定的行政职权。
具有隶属性:行政主体通常是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并受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管理。
二、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
行政违法行为: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处罚。行政处罚可以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
行政赔偿:指因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主体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法定职责。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职责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主体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行使职权:行政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
公正执法: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或者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