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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法律中的定位与实施(承租人优先购买权15天还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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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5 10:33: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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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承租人在15天内应该明确表示是否购买。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当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如破产、死亡等)将租赁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时,承租人有权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障,以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为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后享有优先购买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共同的权利。”这一规定确立了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屋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一规定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施步骤

通知义务:出租人在出售房屋前,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告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通知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为三个月至六个月。

比较协商:在承租人知道出售信息后,双方可以进行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比较协商。如果承租人认为出售价格不合理或条件不公平,可以拒绝购买。

优先购买权行使:承租人在通知期限届满后,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已经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时,出租人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

强制购买:如果出租人强行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并要求强制执行购买程序。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确认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期限和条件,避免因误解而影响权益。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遇到出租人恶意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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