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查到的资料,计提盈余公积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1. 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不断发展,为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各国都对公司的盈余公积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盈余公积。本文将对计提盈余公积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进行简要介绍。
一、计提盈余公积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股东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净利润等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取公益金、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股本等方面。”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盈余公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65号)明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计提盈余公积。”
二、实务操作
确定计提比例: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合理确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盈余公积计提比例较高,而民营企业的盈余公积计提比例较低。
计提程序: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具体的计提程序包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算盈余公积的金额,填写盈余公积提取申请表,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备案。
盈余公积的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合理使用盈余公积。一般来说,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股本等方面。具体使用方式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提盈余公积的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计提比例,规范计提程序,确保盈余公积的有效使用。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盈余公积管理的监督和审计,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