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保人员是指进入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按规定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协保人员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协保人员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于某种原因与用人单位建立非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协保人员的权益保障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协保人员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协保人员的特殊身份,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存在一定的困境。
一、协保人员的法律地位
协保人员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他们既不属于正式员工,也不属于临时工或劳务派遣工,因此在许多方面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例如,在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协保人员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协保人员的权益保障
为了保障协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例如,2018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2019年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对不同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区分;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与协保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和提供福利待遇等。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协保人员的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协保人员的劳动关系登记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劳动法规;
提高协保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专门的协保人员维权机构或组织,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