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进行逮捕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记录了嫌疑人被逮捕的具体原因、时间、地点等信息,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逮捕决定书的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逮捕决定书的法律程序
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会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将会依法对其进行逮捕。
审查逮捕:在立案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会对逮捕决定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或者变更逮捕措施。
批准逮捕:在检察院审查通过后,会向公安机关发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批准逮捕的决定后,会执行逮捕手续,将嫌疑人带回看守所羁押。
逮捕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手续后,会制作逮捕决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给嫌疑人及其家属。同时,逮捕决定书也会抄送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
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
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自己被逮捕的原因、羁押地点以及羁押期限等信息。公安机关有义务将这些信息告知嫌疑人及其家属。
辩护权: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逮捕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不得限制其依法行使辩护权。
申诉权: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对于不予批捕、变更逮捕措施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上诉权: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逮捕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进行逮捕的重要法律文件。在整个逮捕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有责任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