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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6条:工资支付规定(劳动法36条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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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06 05:33: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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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中国,劳动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36条详细规定了工资支付的相关事项。本文将对这一条款进行解读,以帮助您了解中国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一、工资的定义

根据劳动法第36条,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提成等各项收入。

二、工资支付的时间和周期

工资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拖欠。

工资支付日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但具体支付日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期支付工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三、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36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各地的具体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适当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四、加班工资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安排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遇到暂时性资金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在延长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报酬。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在破产财产清算前优先支付所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法第36条的内容解读。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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