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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为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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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04 20:22: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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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家庭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我国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对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本文将从郑州律师的角度,为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

一、离婚

离婚的程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在离婚登记时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有家暴行为的;

(3)感情确已破裂的;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个人财产保护

离婚后,一方的婚前财产、个人财产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属于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等,另一方不得侵犯。但是,如果一方自愿放弃或者转让上述财产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三、子女抚养权和赡养义务

子女抚养权归属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哺乳期婴儿的抚养问题,原则上归母亲抚养;特殊情况需要父亲抚养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子女抚养费和探望权

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同时,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探望的要求。对于拒不履行探望义务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郑州律师,我们将始终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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