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易注销是指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等,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简易注销是简化注销手续的方式之一,适用于未开业或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
在中国,公司注销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终止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进行注销。简易注销程序相较于一般注销程序,具有流程简单、时间短、成本低的优点。本文将为您介绍公司简易注销的法律依据、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因解散而需要终止清算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成立清算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确定的负责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税、免征税或者退税:(一)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二)因其他原因停业、歇业的。”
二、简易注销程序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说明注销原因、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后,申请人再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销登记。
三、注意事项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确定的负责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在申请简易注销过程中,公司应注意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确保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影响公司的信用记录。
公司在简易注销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如有未缴清的税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便捷的注销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仍需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注销程序合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