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在抵押时是一并处理的。 如果以建筑物作为抵押物,那么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当一并抵押。 同样地,如果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那么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应当一并抵押。 这是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为单独抵押而导致的权属不清或处置困难。
所以,土地抵押地上建筑物是可以一并抵押的哦!
一、土地抵押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不动产(包括土地)作为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6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抵押的实务要点
抵押权设立
当事人双方签订土地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抵押权的范围、期限、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顺序等内容。同时,抵押合同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手续。
抵押物评估
抵押物价值评估是土地抵押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真实、合理。
担保方式选择
土地抵押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存单质押;2)土地使用权证质押;3)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质押;4)其他财产质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风险防范
土地抵押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土地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为防范风险,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对抵押物进行充分调查,确保抵押物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2)合理确定抵押期限,避免过长或过短;3)关注政策法规动态,及时调整抵押方案。
土地抵押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抵押权的有效设立和行使。同时,关注风险防范,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