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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概述及其法律意义(民法典新增合同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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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28 22:44: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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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新增的典型合同有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 。

一、合同类型的概述

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通常包括条款、条件和保证。书面合同具有明确性、可追溯性和证明力等特点。在中国,最常见的书面合同类型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对话或其他方式达成的协议。虽然口头合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往往缺乏明确性和证据保全的问题。在中国,如果双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和内容,法院通常会支持口头合同的效力。

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特定物品为成立条件的合同。例如,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需支付货款后,卖方才履行交货义务。在中国,诺成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物”交付的条件。

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履行的合同。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同意将房屋出租给租客的条件是租客支付一定期限的押金和租金。在中国,附条件合同的生效需符合“所附条件成就时”的规定。

法定合同

法定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成立的合同。在中国,最常见的法定合同类型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范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监护人责任等。法定合同具有强制性和优先受法律保护的特点。

任意合同

任意合同是指当事人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所达成的协议。在任意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赖于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在中国,任意合同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当涉及到金钱给付等重要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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