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婴儿、未成年儿童。所以,普通5座小型汽车承载核定人数为5人(含驾驶人)就只能乘坐5人,超出1人(包括婴儿、儿童)都视为超员 。
因此,十岁小孩坐车算是超载的。建议家长们在出行前要注意核对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不要超过核定人数标准。如果坐不下的话建议分车出行或者分批次出行 。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出行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汽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儿童乘车超载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还可能对儿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儿童乘车超载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治。
一、法律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儿童乘车超载问题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载人的,应当按照核定的人数使用座位,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二、执法现状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对儿童乘车超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对儿童乘车超载的法律规定认识不足,导致执法不严、不力;部分驾驶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存在违规搭载儿童的行为;社会公众对儿童乘车超载问题的认识也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三、处罚措施
针对儿童乘车超载问题,我国执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整治。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儿童乘车超载问题的法律认识和执法能力;加大对违规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超载的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罚款、扣分等处罚;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举报儿童乘车超载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议与对策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儿童乘车超载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执法工作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举报;四是加强对违法驾驶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儿童乘车超载问题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儿童生命安全,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执法措施,才能切实保障儿童的道路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