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其中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的权益保护。
一、用人单位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其计算方法为:工作年限×月工资。
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其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而未支付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补发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
追讨工资报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报酬等。
申请失业保险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援助:劳动者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依法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尽的责任,以及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的权益保护。劳动者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