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二条规定,普通护照具有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护照的防伪性能参照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普通护照是一种国际旅行证件,它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普通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普通护照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籍证明:普通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持有普通护照的人有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际事务。
出入境通行证:普通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的法定证件,持普通护照的人可以依法出入境。
身份证明:普通护照上的姓名、国籍等信息可以作为持证人在国内的身份证明。
在国外的法律适用:普通护照在国外的法律效力受到当地法律的约束。在境外,持普通护照的人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遗失、损坏和补发:如果普通护照遗失、损坏或者被盗,持证人应当向签发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挂失、报失或者补发手续。持证人还应当承担因丢失、损坏或者被盗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免责与赔偿:对于因普通护照的原因导致他人损失的,持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持证人可以依法申请免责或者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护照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持有普通护照的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出入境,并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