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50060-202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是最新的版本,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2.0.10、4.1.9、5.1.1、5.1.3、5.1.4、5.1.7、7. 1.3、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标准?GB50060-92同时废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程概算,并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新进入工地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
五、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因施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因未履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