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营利性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非营利法人的核心特征包括:
- 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为成立宗旨;
- 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
- 可以从事与其宗旨相适应的经济活动。
一、非营利性法人的法律地位
非营利性法人的概念
非营利性法人是指以追求社会公益为目的,不以谋求利润为主要目标的法人组织。这类组织通常包括慈善机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在我国,非营利性法人主要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非营利性法人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性法人在法律上享有与营利性法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非营利性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变更、终止,可以自主管理其财产,可以与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等。
非营利性法人的法律地位的体现
(1)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向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捐赠财产,可以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营利性组织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融资渠道:为了支持非营利性法人的发展,我国政府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同时,政府还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为非营利性法人提供资金支持。
(3)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营利性法人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非营利性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
二、非营利性法人的特征
目的性:非营利性法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追求社会公益,而非谋求利润。这使得非营利性法人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能够更加关注社会需求,更加注重公益效果。
独立性:非营利性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可以自主管理其财产和业务活动。这意味着非营利性法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其发展方向和策略。
有限责任:尽管非营利性法人不以谋求利润为主要目标,但它们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非营利性法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相较于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可以依法申请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社会监督:由于非营利性法人的目的性和独立性,使其在运作过程中更容易受到社会监督。这有助于确保非营利性法人在开展公益活动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