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以下四个作用:一、证明公民身份;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三、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四、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派出所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或预收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公民身份号码信息核查及制证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8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公民身份号码信息核查及制证费用由现行的每张5元降低至每张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按照如下标准缴纳工本费。具体而言,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为每张20元;申领、换领第三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为每张30元。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指定流程完成申请。同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如果超过上述期限未收到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向受理单位查询或者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居民身份证被盗用、冒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同时,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