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 。
一、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需要住房的,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申请宅基地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身份,如农村居民或城市居民购买农房落户等。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依法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申请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事由、所需面积等相关信息。
本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如符合条件,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批复,并将批复结果告知申请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申请人凭批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