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必要时提出调整会议议程的建议;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四)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性文件等;
(五)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本文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进行详细阐述。
全国人大的职能
全国人大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政策;审查和批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等国家领导人;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决定全国人大会议的召开、闭幕等。
常务委员会的职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能包括: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审查和批准部分国家预算和国家经济计划;决定全国人大会议的召开、闭幕等。
全国人大与常务委员会的关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机构。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常务委员会则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如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国务院等。在行使职权时,两者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共同维护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
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的关系
在全国人大体系中,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地方性法规,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地方各级人大与上级人大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但在立法权方面,地方各级人大享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制、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发展的重任。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发挥其职能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