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物抵债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的总和。因此,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民事行为。
在我国,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署以物抵债协议的,债权人并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
以物抵债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的总和。因此,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民事行为。
在我国,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署以物抵债协议的,债权人并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