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城建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其中,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城建税,又称城市建设维护税,是国家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税收征收的一种税种。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城建税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
一、城建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建税法》的规定,城建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类: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费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城建税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建税款。
纳税人在申报城建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城建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城建税的税率和征收管理
城建税的税率为7%。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城建税纳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城建税款。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账簿、凭证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有权责令纳税人改正。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拒不提供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城建税的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城建税的减免政策: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城市公共事业发展等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进行污染物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城建税减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
城建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城建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国家的税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加强对城建税征收管理的监督,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