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效力。而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建筑工程合同形式,其法律效力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此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确定工程或者服务的总价格,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计价依据。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价格一般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动,但可能存在一定的调整机制。
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特征
固定总价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了总价格;(2)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总价格;(3)如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总价格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处理。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法律问题
(1)总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合理;
(2)调整机制的设计是否公平、合理;
(3)如何确保承包商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4)如何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风险防范措施
(1)明确约定总价格的确定方式,避免因计算方法不当导致的纠纷;(2)合理设计调整机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4)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确保其按照约定完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