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社会保险费中。
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更加详细的信息。
一、自行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险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8%,其中4%记入个人账户,4%计入社会统筹账户。
二、自行缴纳社保的操作流程
登记申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选择参保种类: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等。
缴费基数确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比例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缴费方式选择:可以选择现金缴费、银行转账、网上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具体的缴费方式和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缴费记录查询: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渠道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和参保状态。
待遇领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和申领程序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