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申请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已经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
债务人未按法院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且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债权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拖欠债务的事实。
债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住所地在中国境内。
债务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住所地在中国境内。
二、支付令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发出支付令;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支付令送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自动生效。
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支付令强制执行。
债权人对支付令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支付令的适用范围
支付令适用于小额债务纠纷,通常涉及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支付令不适用于大额债务纠纷、涉外债务纠纷以及涉及不动产、股权等重大财产权益的纠纷。
支付令也不适用于破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
支付令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债权追索手段,但其申请条件和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支付令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在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流程是:
1. 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 受理。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进行审查如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在收到申请书或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3. 审查。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若认为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条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本人发出支付令;如认为申请不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
4. 异议。债务人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费用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