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回避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 与本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
3.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曾经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过本案审理;
4.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曾经作为对方的委托人参加过本案审理;
5.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曾经作为对方的证人出庭作证;
6.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曾经在本案中被指定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其他参与人。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为就是回避。
"法定回避: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法律程序的执行过程中,为确保公正和公平,有时需要对某些参与者进行回避。这是因为他们可能因为与案件的直接或间接关联,或者由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原因,而无法提供公正的法律意见。这就是所谓的法定回避情况。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定回避的情形及其在法律程序中的应用。